转载:“养犬管理费用信息”成北京首例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案件
[b][size=4]公民申请信息公开 促行“阳光政府”[/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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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首个工作日,诸多公民申请信息公开,敦促行政机关落实“阳光政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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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财经网2008年5月4日讯:
2008年5月4日是《[color=blue]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color]》生效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依条例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首例”案件也在不少地方产生。
[size=4][color=darkorange][b]养犬管理费用信息成北京“首例”[/b][/color][/size]
5月4日当天上午不到9点,北京市民[color=blue]陈育华[/color]就赶到东城区东交民巷甲36号,向[color=blue]北京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室[/color]递交了一份《[color=blue]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color]》以及相关的申请信和附件资料。
对方出具的《登记回执》(市公安局(2008)第1号回)显示,陈育华的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color=blue]已被受理[/color]。根据条例规定,北京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室将于2008年5月23日前作出书面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另行书面通知。
陈育华申请的内容是[color=blue]北京市2003年至今的养犬管理费用使用情况[/color]。他在“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栏目中详细列举了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以及相关要求:
[color=blue]北京历年所收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收入,如分区(派出所)分标准(1000元、500元、200元等)犬只的明细汇总;
历年支出状况,如提供的服务和费用发生的分类明细汇总等,公民养犬所缴费用属公共资源,又被限定为养犬管理服务费,理应接受公众监督,向养犬人提供的有关信息,应由有资质的审计部门发布,如遇质疑,请做进一步的解释和澄清[/color]。
“徒法不足以自行”。陈育华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等待这一时刻的到来已经很久了,他要用自己的行动 来促使“阳光政府”兑现承诺。
从1995年开始,北京市就对饲养宠物犬收取管理费,第一年为5000元,以后每年2000元。2003年管理费调整为第一年1000元,以后每年500元。这一收费的合理性及费用使用情况后来引发长期的争议。到2006年年底全国各地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运动期间,相关争议更是达到高潮。
陈育华表示,自己作为养犬缴费人,自然关心养犬管理服务费收取后的使用情况。[color=red][b]但多年的经历表明,除了提供一针狂犬疫苗外,其他服务少之又少[/b][/color],“所缴的费用和受到的服务极不对称”。
2003年,陈育华就曾致信北京市人大,指出养犬规费没有专款专用,要求政府对规费收支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布。保守估计,自1995年以来北京市收取的养犬费至少十几亿,虽经广大公众和媒体的一再追问,但主管部门从未作过科学、可信、细致和负责任的说明。
2005年7月,北京市有关方面解释,“大部分用于每年给登记犬打免费狂犬疫苗,其次主要用于养犬法规宣传和日常管理工作。”但这一说明过于模糊,并不能服众。陈育华和北京部分犬种俱乐部代表随后致信国家审计署,希望对养犬费的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向广大缴费人提供真实、科学、具体的审计数字。
之后,他还曾同著名维权人士郝劲松接洽,准备就养犬费问题提起诉讼,但最终还是决定“缓一缓”,他们要等待的正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生效实施的契机。
养犬费收取标准应该公开透明,并听取公众意见,收取的费用应该专款专用,“[color=darkorange][b]取之于犬,用之于犬[/b][/color]”,[color=darkorange][b]用于狂犬疫苗、流浪狗收治、设定救助基金或者购买养犬人第三者责任险,其收支应该向养犬人公开,保障其知情权:victory: [/b][/color]。如果此次依据条例申请信息公开无果,“肯定要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陈育华坚决地表示。
关注条例实施的学者们希望更多的人去推动“阳光政府”的前行。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这两个“车轮”中,他们更为看重依申请公开的动力。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公众参与研究中心主任王锡锌认为,目前的政府信息公开在某种程度上是一项政府“自我革命”式的制度。“自我推动”的变革在动力上存在极限:当制度变革涉及到对改革者原有利益的伤害时,推动力将递减,从而导致动力衰竭和疲惫,进而导致其实施过程中“打折”甚至最终形同虚设。
他认为,推动制度不断前行的力量,只能是社会个体和公民社会自下而上的权利和利益推动。只有可持续的公众参与和行动,才能使“阳光政府”获得永续的推动力,制度也将在公众日常化的“消费”过程中获得生生不息的活力。
消息来源:[/size][url=http://www.caijing.com.cn/todayspecx/cjkx/2008-05-04/59254.shtml][size=3]http://www.caijing.com.cn/todayspecx/cjkx/2008-05-04/59254.shtml[/size][/url]
附: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联系名录
[font=Times New Roman][font=ˎ̥][size=12pt][font=宋体][size=12pt][b]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联系名录(来自首都之窗网站 2008年5月1日)
详见: [/b][/size][/font][/size][/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ˎ̥][size=12pt][font=宋体][size=12pt][size=12pt][url=http://zhengwu.beijing.gov.cn/gzdt/bmdt/t956228.htm][color=#333333][font=Times New Roman]http://zhengwu.beijing.gov.cn/gzdt/bmdt/t956228.htm[/font][/color][/url][/size][/size][/font][/size][/font][/font]
[font=Times New Roman][font=ˎ̥][size=12pt][font=宋体][size=12pt][/size][/font][/size][/font][/font]
[font=Times New Roman][font=ˎ̥][size=12pt][font=宋体][size=12pt]据网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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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Times New Roman][font=ˎ̥][size=12pt][font=宋体][size=12pt] “按照职责及权限分工,我国目前人的疫苗接种归属卫生部门,动物的免疫接种由农业部门所属的畜牧兽医站负责,动物的登记注册归城管或公安部门负责,狂犬疫苗的生产经营由药品监督部门管理,工商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宠物及其相关产品的销售。”
[url=http://news.sohu.com/20061110/n246298004.shtml]http://news.sohu.com/20061110/n246298004.shtml[/url][/size][/font][/size][/font][/font]
[font=Times New Roman][font=ˎ̥][size=12pt][font=宋体][size=12pt][size=4][font=宋体][size=12pt][/size][/font][/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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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ˎ̥][size=12pt][/size][/font][/font][align=left][font=宋体][size=12pt] [/size][/font][/align]
附:北京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
详见:[url=http://zfxxgk.beijing.gov.cn/foreground.pr.prFgOrgDispKindDetailMain.do?menuType=3&query/orgID=1302]http://zfxxgk.beijing.gov.cn/foreground.pr.prFgOrgDispKindDetailMain.do?menuType=3&query/orgID=1302[/url] 等着看结果.2005年7月,北京市有关方面解释,“大部分用于每年给登记犬打免费狂犬疫苗,其次主要用于养犬法规宣传和日常管理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用来打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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