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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说 发表于 2008-5-21 23:07

转载:四川绵阳灾区新出台《绵阳关于禁止城区犬只敞放敞养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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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第十七号公告

[/b]  为有效预防狂犬病及犬只伤人的事件发生,保障公民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color=darkorange]针对目前城区震后犬只管理松懈,犬只随意进出公共场所问题突出的实际情况[/color],根据《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城区犬只敞放敞养。经批准饲养的犬只,必须进行拴养或圈养,拴养犬只的绳链不得超过3米。

  二、除司法机关因侦查需要外,一切犬只严禁在街道、公园、绿化游园、学校、医院、商场、饭店、车站、体育场、广场等公共区域遛逗或拴套。违者,由公安机关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组织捕杀,并对责任人处以每只犬只1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罚款。

  三、[color=sandybrown]对野犬、敞放犬以及违反规定的犬只由公安机关进行捕杀[/color]。

  四、对威胁、恐吓、围攻、殴打执法人员或者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color=darkorange]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color]。

                   特此公告

                     2008年5月19日[/size]

[url=http://sichuan.scol.com.cn/myxw/20080521/2008521221719.htm]http://sichuan.scol.com.cn/myxw/20080521/2008521221719.htm[/url]
[url=http://www.my.gov.cn/MYGOV/147211412819673088/20080520/291024.html]http://www.my.gov.cn/MYGOV/147211412819673088/20080520/291024.html[/url]

iva112233 发表于 2008-5-22 09:36

:L 完了!怎么又是这样子!绵阳的人看到搜救犬救人难到一点处动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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