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条例中恶款不纠,规范养犬无望!——致市人民建议征集办的公开信
养犬条例中恶款不纠,规范养犬无望!——致市人民建议征集办的公开信
我们十分欣慰的看到北京市政府在08年要办的实事中首次涉及养犬问题,其中提到:“养犬问题是市民建议的一个重要部分。市财政将安排资金190万元,通过举办养犬管理宣传活动、完善群众弃养犬的送交渠道、开办养犬行为培训班等多种形式规范养犬行为。”这是近四年来养犬问题首进政府重要实事。
但是现行的北京养犬管理条例中存在着严重的不科学条款,如果政府不对这些不科学的条款给予纠正,必然会继续引发不科学的养犬宣传!不正确的养犬规范!
自从北京市养犬管理法规公布以来,我市的养犬管理问题一直被所谓的超35公分犬、无证犬所困扰着,我市的公安部门每年都要投入大量的警力组织一场又一场的“查狗风暴”。但是我们可以看到我市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并未得到有效的控制,,养犬人与不养犬人的矛盾并没有减弱,养犬人与管犬部门的敌视抵触情绪不断的加深。这样的局面都是每一个有责任感的公民不愿意看到的,我们更不希望再次出现在2008年。就此,我们对养犬部门的管理方式的弊端剖析如下:
一、以“35公分”划线作为人的“视觉承受度标准”是伪科学!
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中规定“重点管理区禁养超35公分大型犬”,北京警方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35厘米分界线,曾做过大量调查,了解市民对于犬身高的‘视觉承受度’,及其他部门对于大型犬的认定和其他地区标准。”
1.“视觉承受度”是什么?
“视觉承受度”是人们对事物认知的动态变化过程,而不是对事物认知的最后结果。这种过程它会随着人们对事物认识水平的改变而发生变化。既然“视觉承受度”是人类对事物认知的一种动态表现形式,我们的有关部门怎能把这种动态变化过程作为扼杀温顺善良的大型犬的法规依据呢?
如果说超35公分犬对某些人的视觉有冲击,那么,在我们周围受到“视觉冲击”的事物太多了,例如,有人怕坐车,就要汽车停驶?有人怕坐船,就要船舶停航?有人怕水、就要填湖平海?有人怕火、就要熄灯灭火?有人怕狮子老虎是不是动物园就应该关门呢?
我市的立法部门对于禁养犬的立法标准,必须是一个严谨的科研立项标准,应该有周密的调查设计,才能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这个立法是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公共的利益的严肃的法规。
2.兽医能够测出人的“视觉承受度”吗?
检测人们对一个物种的”视觉承受度”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检测过程,因为人对某物种的”视觉承受度”有很多复杂的因素所组成,例如人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社会经历、心理素质、身体状况、测试品种、距离、环境、气候、测试时间等等。这些都与人的视觉承受度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
检测人类“视觉承受度”是一个非常复杂严谨的科研课题,因此这种测定决不是几个所谓兽医专家所能承担的,也不是几个兽医专家所能做出结论的!
只要智商正常的人能够从这个兽医专家结论中看出,这几个兽医们怎么可能让众多的测试者在如此众多条件的干预下(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社会经历、心理素质、身体状况、测试品种、距离、环境、气候、测试时间等等)通过目测,就准确的测出“人对狗的视觉承受度是在34公分,而不能超过35公分”?这是一个绝对办不到、荒唐的测试!
视觉承受度本身是人对事物认识的动态变化的过程,而不是绝不是人对事物认识的固定结果。因此,这个“超35公分”的”视觉承受度”只能是我们的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杜撰的科学骗局!我们的立法机关凭借兽医行政部门提供的这种伪科学的结论作为制定法规的依据,显然是非常荒唐的、不科学的,必然导致管理上的失误!导致我们政府法规的失信于民,威信下降,造成市民对政府法规的不满,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破坏社会的和谐,造成市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引发“动物园事件”!
二、“预防防范”成为禁养无过错大型犬的法规是对法律的亵渎!
北京警方称:“把金毛等犬种纳入禁养范围,主要出于“安全”考虑,犬总有动物性的一面。小型犬如攻击人,很容易就会被及时控制住;但大型犬却容易令“局面失控”,对人身造成伤害。”
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双重性,如果说狗有动物性的一面,那么,人也有它野性的一面,如果我们为了减少社会的犯罪率,我们是否也要制定一个标准,凡是身高强壮者都要禁止在大街上行走,因为一旦这些强壮的人出现野性的一面更容易令“局面失控”呢?
狗为什么是人类的朋友?狗与其他的生物不同的区别关键就是在于它的可驯服性和对人类的服从性。如果狗出现伤人事件,这绝不是狗的事,要追究的是狗主人的责任。而我们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的公安机关,怎能以“大型犬‘易’使不养犬人感到恐惧”?怎能以“有‘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这种未构成“伤害他人权益”的非法律性的言词来对养犬人及其他们的爱犬治罪呢?怎能如此草率的就剥夺养犬人给无过错犬上户口的权力呢?
我们都知道,现代法制社会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无罪推定。也就是说,事情没有发生前,国家机关不能以对方有可能犯罪而对某人进行抓捕,如果这么做了,就等于说我们这里的男人都是强奸嫌疑人,而女人都涉嫌卖淫,因为正常人都有这方面的能力。所以,现代社会法制的基础,就是先假定每个人都是无辜的。没有这个假定,也就没有了法制的基础。
警方的这种提法就是明显违背了法制社会的基本原则,尤其是出自于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司法部门更是对法律的亵渎!
三、政府对超35公分犬应该给予合理的、更人性化的出路!
其实管狗,约束不文明养犬人的不文明行为本来是一件无可厚非的,有利于社会有利于百姓的好事。
狗是有感情的动物,它是人类的朋友,凡是养狗的朋友都有体会,当这个生命降临到你家,你将无法抗拒它的到来,它将成为你家庭的重要成员,大量在城镇饲养的超35公分犬也是如此。
虽说“35公分”是给狗划限,但实际上是给人划限。也就是说,不论你文明养犬还是不文明养犬,不论你是什么犬种,只要你的狗超“35公分”,你就属于违法范畴,你就是对抗政府的法令,你就无资格上户口!不能上户口就要被查抄,不能上户口就要被罚款,不能上户口就要被灭杀。
由于政府以35公分划线的规定,使得警方沉迷于抓所谓“大型犬、违规犬、无证犬”的警力活动之中,警方以平暴似的战役,动用的不仅是大量警力而且还是要多部门配合的联合行动,声势之大,令人震撼!从而明显丧失了对文明养犬的管理力度,将不文明养犬人与他人的矛盾,变为养超35公分犬与他人的矛盾,使得超35公分无过错犬蒙受不白之冤,致使养犬人的文明养犬的权力受到侵害。
政府对犯罪分子都可以给一个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在当今的社会,我们的政府面对超35公分的忠诚温顺的物种,就不能有比“抓捕”、“遣送农村”更合理,更人性化一些的途径吗?
四、养犬条例中将户口登记标准定为35公分是愚蠢的!
我市现行养犬条例中将户口登记标准定为35公分是愚蠢的!因为户口本身只能证明养犬人对狗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更重要的是养犬登记制度可以使有关部门及时掌握狂犬病疫情的发生和疫情变化。给狗上户口本身并不能体现养狗人是否文明?狗的性格是否温顺?
据06年媒体报道,全市110多家养殖场及交易市场养的都是大型宠物犬,有相当一部分大型犬已经流向城镇市民。据官方称,我市有主人的无证犬大约在10万只以上,试问:我们的警方究竟有多大的警力来对付这10万养犬游击队呢?如果我们警方将这10万条狗拒之管理防疫之外,在我市即将召开奥运会之际,一旦由于管理防疫失误造成传染病爆发那将怎生得了呢?!试问,我们的养犬管理部门用这种简单的、单调的、用这种尺寸度量的懒政管理,怎能控制后者的复杂的、多样化的和不确定性呢?
因此,在我市迎接奥运的今天,给有主人的狗(不论大小狗)上户口这是一个何等重要的措施啊!我们的管犬部门怎能仅仅因为狗的身高而将其置于管理防疫之外呢?
试问,我们的公安机关,你们拒绝给这些无过错的超高犬上户口,致使它们失去了防疫管理,你们打算将它们推向何方呢?
拒绝给超35公分犬上户口是对市民文明养犬权利的侵害!
六、结束语
城市的治理必须以尊重民众的意志和意愿为基础,我市的文明养犬管理必须从尊重和承认城市中各个主体之间权利开始,尤其是尊重公民文明养犬权利开始。在这个基础之上,探索多样化和复杂性的治理策略,给予基层社区更多的自治空间和试验空间,这样,文明养犬的管理法规才会被认同。否则,这种愚昧的管理条款所带来的冲突和矛盾将会伴随着城市管理始终,或许还会迎来更大的传染病暴发的危险!
有关部门不能把对养犬监管无力的政策的缺失,加罪于文明的养犬人及所驯养的温顺善良的大型犬身上,更不能因为不文明养犬人的违章行为,而去惩罚整个物种!
目前我国的很多省市已经纠正了过去不科学的养犬管理条例,使得养犬管理走上了正常轨道,让人们通过文明养犬把对他人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所以我也希望我们首都北京的立法部门能够尽快从北京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杜撰的毫无科学依据的无稽之谈的阴影中早日解脱出来,使我市的养犬管理能够从“抓狗”变成“管人,教育人,废除以35公分尺度禁养标准,建立有科学依据的以犬类品种为限养标准的规定,鼓励文明养犬,打击不文明养犬现象!使我们的社会更加稳定,是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