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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也好不科学也好”引发“动物园事件”政府应该猛醒!

“科学也好不科学也好”引发“动物园事件”政府应该猛醒!

“科学也好不科学也好”引发“动物园事件”政府应该猛醒!
——致致市人民建议征集办第二封信
北京市人民建议征集办:您好!
这是我给您们有关我市养犬管理建议的第二封信,望给予接纳考虑为盼!

一、政府应该正视“动物园事件”这个敏感话题!
在这几年我市整顿文明养犬的过程中,警方动用了大量的警力,以“平暴战役”的方式,采用跟踪、埋伏、照相、摄影、检举、揭发等等极端的方法来对待在城镇饲养“超35公分”所谓大型犬的公民,以至于发展到要“入户查狗”的严峻地步。(以上情况本人均有当时媒体公开报道的资料)。
由于政府这种不科学、不公正的对待城镇饲养“超35公分犬”的市民,故此激发了广大市民的愤怒,引发了“动物园事件”,这个恶果的根源就是产生于北京市农业局畜牧兽医总站极不严肃的给政府提供了荒谬的“35公分”信息,故此,我们希望政府能够正视这个“敏感话题”!

二、兽医部门蒙蔽政府,造成法规失误!
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中规定“重点管理区禁养超35公分犬”其尺寸来源是来自北京市农业局畜牧兽医总站。
2006年11月24日北京晨报报道,市农业局畜牧兽医总站副站长郑瑞峰说, “考虑种种因素,35厘米相对来讲是一个标准。但是这个标准科学也好,不科学也好,并不是绝对的。”
这个“超35公分”的法规就在北京市农业局畜牧兽医总站提供的“科学也好,不科学也好”依据中诞生了。
制定法律法规原本是一件非常严肃、严谨的过程,对于畜牧兽医的专家们应该熟知动物的品种特性,犬类大、中、小的生理尺寸标准,有关部门本应给政府以科学准确的信息依据,但是北京市农业局畜牧兽医总站的专家们置科学而不顾,用“科学也好,不科学也好”胡乱编造出市民的视觉承受度为“35公分”,蒙蔽了政府,造成法规的失误,引发了市民的不满,爆发的“动物园事件”,这难道不是我们国家的悲哀,民族的耻辱吗?

三、禁养大型犬法规违背“无罪推定”法治原则,政府应该猛醒!
我们都知道,现代法制社会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无罪推定。也就是说,事情没有发生前,国家机关不能以对方有可能犯罪而对某人进行抓捕,如果这么做了,就等于说我们这里的男人都是强奸嫌疑人,而女人都涉嫌卖淫,因为正常人都有这方面的能力。所以,现代社会法制的基础,就是先假定每个人都是无辜的。没有这个假定,也就没有了法制的基础。
由于北京市农业局畜牧兽医总站提供的这种荒谬的、毫无科学准则的信息,导致了政府对禁养大型犬的决策,明显违背了法制社会的“无罪推定”基本原则,引起了广大养犬人的愤怒!
对此,我们的政府还不应该猛醒吗?!
我很欣赏2006年11月24日北京晨报报道中引用的市疾控中心副主任贺雄的坦言:“某些体积较大的犬性格确实比较温顺,某些体积小的犬也会攻击人,这是事实。35厘米身高犬限养是值得或者可以讨论的问题。”
有关:
1.为什么“35公分”划线作为人的“视觉承受度标准”是伪科学!
2.什么是“视觉承受度”?
3.兽医能够测出人的“视觉承受度”吗?
4.“预防防范”成为禁养无过错大型犬的法规是对法律的亵渎!
5.养犬条例中将户口登记标准定为35公分是愚蠢的!
6.政府对超35公分犬应该给予合理的、更人性化的出路!
以上问题我在07年12月29日给贵办公室的信件《养犬条例中恶款不纠,规范养犬无望!》一文中已经详细阐述,在此,就不再赘述。

四、结束语
信件结束语还是我第一封信那段话:
我市的文明养犬管理必须从尊重和承认城市中各个主体之间权利开始,尤其是尊重公民文明养犬权利开始。在这个基础之上,探索多样化和复杂性的治理策略,给予基层社区更多的自治空间和试验空间,这样,文明养犬的管理法规才会被认同。否则,这种愚昧的管理条款所带来的冲突和矛盾将会伴随着城市管理始终,或许还会迎来更大的传染病暴发的危险!
有关部门不能把对养犬监管无力的政策的缺失,加罪于文明的养犬人及所驯养的温顺善良的大型犬身上,更不能因为不文明养犬人的违章行为,而去惩罚整个物种!
目前我国的很多省市已经纠正了过去不科学的养犬管理条例,使得养犬管理走上了正常轨道,让人们通过文明养犬把对他人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所以我也希望我们首都北京的立法部门能够尽快从北京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杜撰的毫无科学依据的无稽之谈的阴影中早日解脱出来,使我市的养犬管理能够从“抓狗”变成“管人,教育人,废除以35公分尺度禁养标准,建立有科学依据的以犬类品种为限养标准的规定,鼓励文明养犬,打击不文明养犬现象!使我们的社会更加稳定,是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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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呀!!这么诚恳的一封心!不知到了上面能不能有人看呀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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