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整顿“9种不文明养犬行为”中3项违背科学
给北京市人民建议征集办的第三封信
北京市人民建议征集办:您好!
不科学的法规条款必然导致错误的执法行动和错误的宣传!最终必然导致市民的不满和愤怒,06年的北京“动物园事件”就是如此。
从2006年至今我市一直以重点整治九大类不文明养犬行为宣传特点:
1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2无证养犬
3一户养多犬
4遛犬不拴犬链、违规进入公共场所
5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
6犬扰民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7流浪犬
8非法犬类交易市场及街头非法贩犬
9犬医院、犬商店等涉犬单位超范围经营
但是,不合理法规导致这“9种不文明养犬行为”中3项违背科学!
如果政府用违背科学的法规来约束公民的行为,这怎能进行有效的管理呢? 下面分析如下:
1.关于“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行为不文明
(1)文明养犬与否不应该存在地域之分
在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指出,“重点管理区为人口密集区”,究竟什么是人口密集?人口密集分两种,个人家庭的人口密集,和公共用地的人口密集,究竟多大的密集指数可以养狗?多大的密集指数不可以养狗?标准是什么?这样的定义来源于什么科学论据?我们认为,重点管理区的划定在法规中缺乏最基本的科学数据的依托。
文明养犬与否不应该存在地域之分,任何地方都需要文明养犬,管理得当任何地方也都可以做到文明养犬!
(2)文明养犬与否不存在大小之分
是否文明养犬,不在于犬的身高大小,而是取决于犬主的自律性,自身的觉悟和管理者的水平。
狗是人类的朋友,之所以它是与人类最接近的动物,就是因为它的可驯服性和服从性,因此,不管任何地区不论大小犬,养犬人都应该文明养犬,严格管理也能够做到文明养犬。而不应该存在养小型犬就文明,养大型犬就不文明。所以这种提法是不合理的。
制定法律法规原本是一件非常严肃、严谨的过程,但是北京市农业局畜牧兽医总站的专家们置科学而不顾,用“科学也好,不科学也好”胡乱编造出市民的视觉承受度为“35公分”,向政府提供了极其不严肃的错误的信息,造成了法规的失误从而产生了在现行养犬管理法规中制定了“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大型犬”为不文明行为的条款。2006年11月24日北京晨报报道,市疾控中心副主任贺雄坦言,“某些体积较大的犬性格确实比较温顺,某些体积小的犬也会攻击人,这是事实。35厘米身高犬限养是值得或者可以讨论的问题。”由此也可以说明是否文明养犬不是取决于犬的大小高矮。
因此,文明养犬与否不存在大小(35公分)之分,不论大小犬都需要,文明养犬,也可以做到文明养犬。养大型犬(超35公分)就是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提法是错误的。
2.关于“无证犬”行为不文明
户口本身并不能体现养狗的文明与否,户口本身只能证明狗与主人的隶属关系及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无证犬大部分是由于两种原因造成:
(1)犬主愿意上证,但是因犬超35公分,执法部门不给上证的机会,政府自己制造出无证犬。
(2)犬符合现行上证标准,但是犬主因为认为收费不合理,没有专款专用,产生抵触情绪而不愿意上证。
这里特别要提出的是:由于北京市农业局畜牧兽医总站给政府提供的错误信息,产生了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中规定了“超35公分犬禁止上户口”的规定,致使大量的饲养超35公分犬的市民失去了给爱犬上户口的权利而导致了无证犬的产生,变成了政府法规的对抗者,但是这些饲养大型犬的市民并没有因为没有权利上户口而放弃文明养犬的行为。因此,根据以上情况,不上证者不等于不能文明养犬,而上证者不等于就能文明养犬。
因此,无证犬就是不文明养犬行为的这种提法是错误的。
3.关于“一户养多犬”行为不文明
一户养多犬,有多种原因,一户养多犬者不等于就不能文明养犬,一户一犬者并不一定就是文明养犬。
因此,这种一户养多犬就是不文明的提法是错误的。
4、有关对免疫接种的监督管理
对犬类的免疫接种是管理中的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去年媒体象发疯了一样喊“我市狂犬病猖狂了”但是有关部门却偏偏在不文明的养犬行为中把将预防免疫的内容忽略掉,而一再宣称必须把所谓的超35公分犬送到免疫接种最薄弱的农村去饲养,这难道不令人感到蹊跷和担忧吗?
综上所述,“9类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前三条是有严重的不合理性、不科学性,同时该条款中缺少对动物进行免疫接种的内容也是一个很大的缺陷。
如果作为有法律约束力的条例,它的出台就一定要严肃、严谨、科学、符合民意的。国家一再宣称“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一个没有科学性的法规,百姓怎么能信服?怎么能去遵守呢?
我们公民文明养犬的权利就这样轻易的被北京市农业局畜牧兽医总站领导提供的“科学也好,不科学也好”荒谬依据所践踏!这难道不是养犬管理法规的悲哀吗?
附件照片24张
大型犬在小区的生活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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