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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流浪狗逼问官员 港立法会商改善动物福利问题

因流浪狗逼问官员 港立法会商改善动物福利问题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08年01月17日

  昨日召开的香港立法会上,议员蔡素玉专门就16条流浪狗的下落,追问政府官员。这批流浪狗早前被政府部门抓捕,期间有爱狗团体向政府提出收养但遭拒绝。政府态度经媒体报道后,香港社会监督体系立即启动。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之前根据议员要求进行了调查,并在昨天给出了答复和解释:9条已经被人道毁灭,剩余7条可被领养。
  围绕着这件“小事”,香港市民、民间团体和议员与港府展开博弈,最终政府进行了调查,给出了可信的结果。同在昨日,立法会针对如何改善动物的福利,进行了将近三个小时的讨论。

   而在一河之隔的深圳,似乎还没有形成善待宠物的风气,虐待动物的事件不时爆出。收容动物的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宠物的收容也多是民间在做。“现在连人的问题都还没有解决好,流浪狗收容的问题可以缓一缓。”这是不少深圳人的看法。

  不能仅仅是满足于动物不被虐待,而要让动物的福利更好。
  ――香港一立法会议员

  公共产品的提供应该以大多数人的需求为出发点,现在连人的问题都还没有解决好,流浪狗收容的问题可以缓一缓。
  ――深圳一人大代表

  香港立法会不光讨论如何提高人的待遇,对动物也是一样。立法会昨日辟专门时间讨论动物待遇的改善问题,并通过了一系列动议,促请政府,在按照法例要求防止动物不被虐待的基础上,要采取措施让动物的待遇得到进一步改善。

  议员为16条流浪狗质问
  去年12月21日,元朗马田��村发生群狗伤人事件。一名14岁男童疑因向流浪狗投掷石块,被四只反击的流浪狗撕咬,导致头部和身体多处受伤,其阴囊被咬破,露出睾丸。
  渔护署马上派员前往当地捉狗,并成功捕获16条流浪狗。及后,此事逐渐淡出人们视线。而时隔半个月,立法会议员蔡素玉昨日专门为16条流浪狗的下落,在会上追问政府官员。
  她说,渔护署人员当时捕捉并扣留了16条流浪狗,当中包括初生小狗。而她得悉,自事发至今,有多家民间爱护动物团体与渔护署联络,表示愿意收养狗只,但遭渔护署拒绝。
  她昨日就此质询政府,16条流浪狗是否已经被人道毁灭;如果不是,这些流浪狗目前的健康状况如何,以及会否获安排领养;她还质问渔护署为何拒绝爱护动物团体的领养要求,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有关指引。
  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也事前就蔡素玉的提问进行了解。他昨日答复称,在元朗马田��捕获的流浪狗,其中7只经渔护署兽医检验后,证明健康良好及性情温驯,适合领养。渔护署已联络并通过动物福利机构,为有关狗只安排领养。其余的狗只因不适宜被领养,已被人道毁灭。

  改善动物福利讨论三小时
  除了蔡素玉议员就流浪狗下落进行质询,立法会昨日还就立法进一步改善动物福利问题,进行了将近三个小时的讨论。
  去年,立法会通过了《防止残酷对待动物(修订)条例草案》,提高了关于残酷对待动物的刑罚。然而去年以来,虐待动物事件仍不断发生。为此,立法会议员何俊仁昨日提出,政府要检讨和修改有关法例,把遗弃动物列为虐待动物行为,要加强渔农署处理流浪猫狗的透明度,要善待它们,放弃捕杀的方法,以人道方法处理流浪猫狗。
  何俊仁的提议得到多位议员的响应,有的议员提出要增加狗公厕,有的议员建议政府要在尊重动物生存权的前提下,采取绝育的方式减少流浪猫狗,并教导市民做负责人的宠物主人。
  善待动物的各项具体建议,议员们意见较为一致,多数人同意政府不能仅仅是满足于动物不被虐待,而要让动物的福利更好。经过表决,立法会最终通过了何俊仁议员的议案和其他几名议员的修正案,形成了对政府的动议。

  虐待动物要罚款或监禁
  昨日,一群保护动物人士获悉立法会就改善动物待遇问题进行讨论,因此专门到立法会门外机会请愿。
  在香港,如果报纸报道了动物被虐待个案,很快就会有人主动与有关方面联系要求领养。而为维护动物权益而上街游行,把改善动物当成一回事拿到立法会上讨论,这都是港人爱护动物的缩影。
  事实上,香港从政府到民间,都确保动物得到人道的对待。为了进一步打击虐待动物,立法会去年通过了《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修订草案,该草案提高了对虐待动物行为的刑罚,规定任何人士一旦被裁定有虐待动物行为,要处以罚款和监禁。香港警方和渔护署的职责之一,就是打击虐待动物行为。
  香港还有10个大规模的保护动物团体,以及数不清的小团体,从事各种保护动物活动,比如为市民提供宠物绝育、治疗、宣教、联系领养等服务。为了防止动物被虐待,一些团体专设部门,调查和了解动物被虐事件。已有80多年历史香港爱护动物协会,设有部门负责跟进动物被虐个案。如果市民报案动物被虐待,该协会会介入调查,并跟进警方的调查进展。
  如果认为执法部门对虐待动物案件不重视,一些激进的团体会发起上街游行。前不久,香港的爱猫人士就几起虐猫个案游行,质疑警方忽视动物权益。前年,香港媒体连续揭发有人非法屠狗,狗只遭到残忍对待。报道出街后,爱护动物人士群情汹涌。警方一方面马上会同渔农署前去查处,并为此专门发出公告,表明警方高度重视动物被虐待的情况
http://www.chinanews.com.cn/ga/shwx/news/2008/01-17/1137150.shtml

另:《防止残酷对待动物(修订)条例草案》全文
http://www.petsky.com.cn/bbs/dispbbs.asp?boardid=8&id=50749

《草案》部分内容:(真实性未知)

立法會2006年防止殘酷對待動物(修訂)條例草案
《2006年防止殘酷對待動物﹝修訂﹞草案》
保護遺棄動物協會意見書


1. 香港是一個文明的社會,香港政府應呼籲市民應尊重及保障動物的權益及生命;對於殘酷對待動物的人士應加以嚴懲,方可以起阻嚇作用。現有香港法例第169章第3條所列之刑罰「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實在不能接受和起不了任何阻嚇作用。動物也像人類一樣,有著生命和被人殘酷對待時,會感到痛楚。可憐的是,牠們不可以像人類般作出自衛或反抗;只能無助地接受任何方式的殘酷對待。
2. 香港政府實在需要加重刑罰,方可喚起市民尊重動物生命的意式及對那些殘酷對待動物的人士加強阻嚇作用。環顧世界先進國家的城市,於虐待動物行為的判刑都遠比香港現有的刑罰為重。紐約、華盛頓、澳洲西部、新南威爾斯的最高監禁期為2年至5年而澳洲西部的最高罰款更高達港幣286,500元。鄰近的亞洲國家如新加坡及日本的最高監禁期也長達一年,罰款也為數萬元港幣。相比之下,香港現有之刑罰實在是過於寬鬆和起不了任何阻嚇作用。
3. 對於現予修訂169章第3條,廢除「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而代以「第6級刑罰及監禁12個月」,本會認為是可接受的第一步,因為最高罰款和最高監禁期已經與鄰近亞洲國家看齊。本會希望政府能儘早通過草案,以保障無辜動物的權益。
4. 本會認為「第6級刑罰」可修改為「罰款$100,000」,以便市民更凊楚明白罰款之實際金額及此罪行之嚴重性。如是者,第169章,附屬法例A第21〈1〉 現予修訂的「第4級罰款」可修改為「罰款$25,000」。
5. 環顧香港遺棄動物個案之多,本會認為「無合理解釋遺棄動物」也應列入第169章第3條〈1〉內。現有香港法例第421章狂犬病條例第22條1) 動物畜養人如無合理解釋而棄掉其動物,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6個月。
此罪行之罰款比現有之169章第3條所列之刑罰「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還要高,可見此罪行之嚴重性。

6. 最後,我們建議任何因為殘酷對代動物之人士一經定罪,將終生不可以再飼養任何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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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上述引文为香港保护遗弃动物协会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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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建議任何因為殘酷對代動物之人士一經定罪,將終生不可以再飼養任何動物。

区别啊...
楼下,签名支持立法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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