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法部门应以“动物园事件”为鉴—读市人大工作报告有感--ZT
北京市人大委员会有关部门:您好!
我耐心地读完15669字的北京市人大07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杜德印主任在报告中描述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立法过程用了465个字。对于北京市养犬管理法规的制定程序用了52个字。
一、两个法规本是同娘所生,为何厚此薄彼?
报告中说,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立法是遵循了正确的立法宗旨,不断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是逐步健全立法工作的民主参与机制的结果,具体做法是:采用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人大专门委员会和请遵守版规!部门分工合作,人大代表积极参加,人民群众有序参与,专家顾问咨询参谋,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立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常委会注重发挥首都法律专家的优势,聘请了19位法律专家作为法制建设顾问,建立了由170多位专家组成的立法咨询专家库。这一体制和工作机制,增强了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发挥了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市请遵守版规!及有关部门的积极性,有利于防止和克服立法工作部门化和部门利益法制化偏向,增强了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提高了地方法规的质量。建立了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立法工作的机制和立法公示、立法听证制度。从立法规划的制定、法规草案的起草到法规草案的审议全过程,吸收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参与。”
我们再看看报告中对北京市养犬管理法规的制定程序的52个字的简单讲述为:
“在制定养犬管理规定工作中,委托抽样调查了5000户居民意见,并将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7天收到群众意见5300多件次。”
两个法规都同是一亲娘所生,为什么就如此的厚此薄彼呢?
二、“委托抽样调查”的真相难道是这样?
报告中对制定养犬管理规定工作中所说的“委托抽样调查”,就是委托市农业局畜牧兽医总站调查出了“北京市民对狗的视觉承受度为35公分”的结果,由此就导致了北京城镇地区饲养超35公分犬就是违法,就要捕杀、罚款、就必须遣送到免疫接种最薄弱的农村!
这个“市民视觉承受度为35公分”的调查结论就连市农业局畜牧兽医总站自己都不相信,2006年11月24日北京晨报报道,该总站副站长郑瑞峰说, “考虑种种因素,35厘米相对来讲是一个标准。但是这个标准科学也好,不科学也好,并不是绝对的。”试问:这个连调查单位都不相信自己的调查结果是否科学,怎么就能成为立法依据了呢?
三、立法部门是怎样对待这5300件群众来信的?
报告中简单的述说:“将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7天收到群众意见5300多件次。”而立法部门究竟是怎样对待这5300件群众来信的呢?
北京市法制办公室曾对03年北京市养犬登记年检管理办法的对市民的解释说:“虽然北京市养犬登记年检管理办法(草案)》在2003年9月9日至9月20日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大部分意见提出:“应认真考虑对犬型、养犬数量的限制。犬的攻击性不完全取决于犬体型的大小……由于对犬种的不了解导致的错误认识,使得金毛等工作犬种仅因体型大就在限养范围之内,使很多爱好者转入地下成为'黑户'。所以建议政 府法制办在制订限养犬种时多以犬种的性格来界定,不要单以体型的大小划分。由于《办法(草案)》主要是为了对公安机关的养犬登记、年检行为进行规范,所规定的内容并不直接涉及以上这些意见和建议,而且在《办法(草案)》中也不宜再增加与这些意见和建议相应的内容。因此,市请遵守版规!法制办在修改《办法(草案)》时,没有采纳、吸收以上的意见和建议。”
当时北京市法制办在2003年就向市民承诺:“《办法(草案)》主要是为了对公安机关的养犬登记、年检行为进行规范,所规定的内容并不直接涉及大型犬及养犬数量问题”。但是这几年来,我市的养犬管理问题一直被所谓的超35公分犬、无证犬所困扰着,我市的公安部门每年都要投入大量的警力组织一场又一场的“查狗风暴”。但是从其效果上看,我市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并未得到有效的控制,养犬人与不养犬人的矛盾并没有减弱,把对不文明的养犬行为转移到文明饲养超35公分犬的养犬人身上,养犬人与管犬部门的敌视抵触情绪仍没有缓解。有责任感的市民一直在与这个不科学的条款进行着不懈的抗争,这样的局面也是每一个有责任感的公民不愿意看到的。
四、立法部门应该正视“动物园事件”以此为鉴
城市的治理必须以尊重民众的意志和意愿为基础,我市的文明养犬管理必须从尊重和承认城市中各个主体之间权利开始,尤其是尊重公民文明养犬权利开始。在这个基础之上,探索多样化和复杂性的治理策略,给予基层社区更多的自治空间和试验空间,这样,文明养犬的管理法规才会被认同。否则,这种愚昧的管理条款所带来的冲突和矛盾将会伴随着城市管理始终!
我相信,如果立法部门如果像对待管理烟花炮竹那样认真对待北京市养犬管理的立法,怎么可能引发建国以来(文化大革命除外)首例广大市民公开自发抗议“35公分恶法”的“动物园事件”呢?我们的立法部门是否应该对这个事件引以为戒呢?
在报告中杜德印主任总结立法不足中讲到:“……一些方面的立法工作相对滞后,有的法规的质量不是很高;”
我不知道以上的不足是否包含“35公分”?但是我希望我们的立法部门应该正视“动物园事件”以此为鉴,真正做到如报告中所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统筹兼顾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以提高立法质量为着力点,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我真诚地希望在今年即将到来的5月份养犬登记中能够出现一个令所有文明养犬人感到欣慰的有科学性、合理性的养犬管理规定出现!
我们作为北京的市民衷心地希望我们的家园和谐!生活安定幸福!
附属说明:
08年2月5日北京市公安局又给我来电话了,这是一位男同志打来的,他告诉我,我写的有关饲养大型犬的信他们收到了,他告诉我,他们是执法单位,为什么有关养犬法规问题总给他们写信?我告诉他,我从来没有给北京市公安局写过信,我的所有的信件都是给北京市市长信箱写的。至于为什么我给市长信箱的信件总转发到你们公安局,这个问题我不知道!关于这问题你应该询问一下把我的信件转给你们的有关部门,他们为什么总把我的信转给你们?
鉴于以上原因,请您务必将我的信件转给有关立法部门,切勿再转给公安总队了!否则公安部门有意见!
此致
敬礼
姓名
单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此信已发往市长信箱)
动物总是有机会去检验人类那脆弱的友谊和忠贞--我爱我的老大 我是一个自私的人http://home.ani8.com/blog/my/1504/index.htmlMSN:zll851112@hotmail.com 视频博客http://blog.sina.com.cn/85baj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