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北京青年报报道《大型犬不等同“伤人犬”市民建议》
2008年1月28日北京青年报报道了《大型犬不等同“伤人犬”市民建议》
内容摘要如下:
记者樊江云报道“重点管理区禁养超35厘米犬”,《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这一规定,引起众多养犬人的质疑。市民赵先生在给北京市人民政府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的信件中称,大型犬不是“伤人犬”的代名词,相反,许多大型犬如金毛性格极其温顺。他建议,限制养犬的标准不应是体型,而应是犬的品种。
(1)犬是否伤人不取决于体型大小
市疾控中心副主任贺雄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表示:“某些体型较大的犬性格确实比较温顺,某些体型小的犬也会攻击人,这是事实。35厘米身高犬限养是值得或者可以讨论的问题。”赵先生说,贺主任的态度也可以说明,是否文明养犬并不取决于犬的大小高矮。
(2)35厘米的限养标准有待商榷
此外,针对北京市农业局畜牧兽医总站确定的身高在35厘米以上即为大型犬的规定,赵先生也提出了质疑。
北京警方曾通过媒体向社会解释,北京市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35厘米分界线,曾做过大量调查,了解市民对于犬身高的“视觉承受度”,及其他部门对于大型犬的认定和其他地区标准。
“畜牧兽医部门怎么能测出人的‘视觉承受度’?”赵先生感到有些不解,他表示,不能因为大型犬在视觉上会对人产生一定“威胁”,便对其实行限养。而应按照其实际上是否会对人类造成伤害或存在造成伤害的可能性,来确定限养与否。
(3)建设以犬类品种为限养标准
大型犬主人赵先生说,文明养犬,犬主人责无旁贷,但不应将大型犬“一棍子打倒”。赵先生建议,相关部门可考虑按照犬类品种实行限养。如某些性格刚烈、容易动怒、不好驯服的犬类可实行禁养;但某些性格温顺的大型犬,应该给他们和人类亲密相处的机会。
以上回顾的内容也是我今天对您——市人大常委会的柬言,我希望我们的政府能够真诚的对待我们的民意,不要让我们的市民再失望了!谢谢!
附件:
2007年1月26日召开的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上,市人大代表提交的《修订“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建议书》
此致
敬礼
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单位
邮编
电子信箱: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建议”)
邮政编码:100022 电子邮箱:
zjyj@bjrd.gov.cn 北京人大网址:
http://www.bjr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