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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征求民意》的一封信

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征求民意》的一封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您好!
我有幸阅读了08.03.26新京报《5年立法规划广征民意》的报道,得知我们的政府又要征求民意了,故此,我再次真诚的向您——人大常委会提出有关修正养犬法规中的“市民对狗的视觉承受度为35公分”恶款的建议。

一、前言
近几年来我们一直关注着有关文明养犬管理问题,我们认为,目前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存在着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甚至是违背科学、侵害公民文明养犬权利的条款。对此,我们本着对政府负责任的态度,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政府能够及时纠正这些不合理的条款,使我市真正成为文明养犬的先进城市,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我们的建议未见任何结果(单纯我个人两年来给市长信箱投递的有关信件32封,被受理的12封信至今仍在处理中……)。
我们作为一个有责任感的市民十分关注,也十分信任政府每一次向市民公布的征求民意的通知,我们也不断地、不厌其烦的向政府表达了我们市民的意见,我们渴望我市能够废除现行养犬法规不科学的条款,产生出一个有科学的、人性化的养犬管理新法规。

二、法制办对民意处理不当,严重阻碍文明养犬的进程
早在在20039月市政府就对《北京市养犬登记年检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市法制办宣称“应认真考虑对犬型、养犬数量的限制。这一点占意见和建议的大多数”,但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4412对市民做了如下莫名其妙的答复:
“由于《办法(草案)》主要是为了对公安机关的养犬登记、年检行为进行规范,所规定的内容并不直接涉及以上这些意见和建议,而且在《办法(草案)》中也不宜再增加与这些意见和建议相应的内容。因此,市政府法制办在修改《办法(草案)》时,没有采纳、吸收以上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近几年的实践不难看出,我市警方历次的整治文明养犬狂潮,哪次不是以大型犬作为主要攻击目标?在我市引发的“动物园事件”、“入户查狗”等事件的导火索不都是起源于“超35公分犬”吗?把不文明养犬行为与不养犬人的矛盾转移到大型犬身上,造成市民的文明养犬的权利被伤害,制造社会的不安定,不正是来源于由于法制办这种不负责的答复吗?

三、市民与不合理养犬法规斗争的历程
12005611ARB、“宠物中国.宠物之家”网站和北京国都宠物公园大厅联合举办大型犬生存权利研讨会。届时邀请了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动物学专家、CPC俱乐部代表等就大型犬在城市的生存地位和权利问题做了发言,并在现场进行签名上书。
22006111在北京动物园群众自发的举行了要求废除“禁养超35公分犬”恶款的示威活动
3)在2007126召开的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上,市人大代表提交了代表文明养犬人呼声的《修订“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建议书》(共76页),其中内容概要:
第一部分:人民群众的建议:我们与狗的故事——将爱与责任进行到底(文明养犬市民)
第二部分:民意调查的反馈:北京市养犬行为民意调查分析(公盟咨询公司)
第三部分:人大代表的建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立法建议)
第四部分:流行病学、心理学、法学专家的相关科研理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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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北京青年报报道《大型犬不等同“伤人犬”市民建议》

2008年1月28日北京青年报报道了《大型犬不等同“伤人犬”市民建议》

内容摘要如下:

记者樊江云报道“重点管理区禁养超35厘米犬”,《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这一规定,引起众多养犬人的质疑。市民赵先生在给北京市人民政府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的信件中称,大型犬不是“伤人犬”的代名词,相反,许多大型犬如金毛性格极其温顺。他建议,限制养犬的标准不应是体型,而应是犬的品种。

(1)犬是否伤人不取决于体型大小

市疾控中心副主任贺雄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表示:“某些体型较大的犬性格确实比较温顺,某些体型小的犬也会攻击人,这是事实。35厘米身高犬限养是值得或者可以讨论的问题。”赵先生说,贺主任的态度也可以说明,是否文明养犬并不取决于犬的大小高矮。

(2)35厘米的限养标准有待商榷

此外,针对北京市农业局畜牧兽医总站确定的身高在35厘米以上即为大型犬的规定,赵先生也提出了质疑。

北京警方曾通过媒体向社会解释,北京市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35厘米分界线,曾做过大量调查,了解市民对于犬身高的“视觉承受度”,及其他部门对于大型犬的认定和其他地区标准。

“畜牧兽医部门怎么能测出人的‘视觉承受度’?”赵先生感到有些不解,他表示,不能因为大型犬在视觉上会对人产生一定“威胁”,便对其实行限养。而应按照其实际上是否会对人类造成伤害或存在造成伤害的可能性,来确定限养与否。

(3)建设以犬类品种为限养标准

大型犬主人赵先生说,文明养犬,犬主人责无旁贷,但不应将大型犬“一棍子打倒”。赵先生建议,相关部门可考虑按照犬类品种实行限养。如某些性格刚烈、容易动怒、不好驯服的犬类可实行禁养;但某些性格温顺的大型犬,应该给他们和人类亲密相处的机会。

以上回顾的内容也是我今天对您——市人大常委会的柬言,我希望我们的政府能够真诚的对待我们的民意,不要让我们的市民再失望了!谢谢!



附件:

2007年1月26日召开的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上,市人大代表提交的《修订“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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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建议”)

邮政编码:100022  电子邮箱:zjyj@bjrd.gov.cn 北京人大网址:http://www.bjr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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