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护动物立法的探讨
六月十三日上午由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主持召开了 “为动物保护立法研讨会”会议邀请了市法制办的一位处长、农大的教授、动物保护组织代表、社会活动家、部分媒体及亚太实验学校的小同学参加。都作了很好的发言,一致认为保护动物的立法势在必行,应尽早建立,这是约束人们自身文明的需要,人和动物和谐相处、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交往的需要(我国在动物保护上的声誉不是很好)我完全赞同与会的发言。由于时间的关系我对市养犬管理规定的立法程序和执行提出了意见,因为它更直接牵涉到数十万养犬家庭和数百万老人、中青年群体和我们可爱的儿童。
会上吴青代表作了声情并茂的发言。我认为她主要描述了三个字:“爱”和“人权”,只有对人民充满爱、爱动物、爱植物、热爱生命、热爱大自然,才会使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会被架空,尊重和保障人权要有许多健康、正义的法律法规来保证,否则只是一句空话。虽然在共和国成立了五十五周年以后才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这可能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不可逾越的政治词汇,也可能是迫于国际交往的压力,但可以感到的是国家并没有加强对人权宣传的力度,没有把什么是人权的真谛告诉老百姓。人权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无处不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着。老百姓对人权了解得越多,就会越注意维护自身的权利,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如果各级领导者自身有很多弊病(包括体制上的)他们就会对老百姓的正当要求视如洪水猛兽,借口稳定而对人权的慨念进行随心所欲的解释。就保护动物立法而言,政府滞后于民众。有些专家认为现在还不是时候,其实只要不影响社会的健康发展,有些好事可先办,倒是那些专家要进继续学院深造,进行知识的更新和充电。社会工作者不要学四人帮时期的社科院,四人帮说这个物体是圆的,有些学者会去收罗和制造就是圆的学说,同一物体四人帮说是方的,还是那些学者又去千方百计地把它描绘成方方正正,再方不过的了。国家公务员要敬业,要精通自身业务范围内的东西,有学识、有见识、有胆识才会对各级领导起好的参谋作用,并要真正转变政府的服务功能。本次会议的主持人千谢万谢市法制办的同志能到会听取意见,我认为大可不必,这是他们应该做的事,今后他们应主动参与或召开类似的会议,社会团体有需要的话,他们应能召之即来,这才是他们的本份,由于以前他们做的太差,这才成了看似奢华的东西。立法问题不该是上面几个人商量一下,今年应立几个法,下边照做,而是应先到人民之中调查汇总,排出轻重缓急,再决定立什么法。现在最需要的是新闻法,否则报道和被报道的权益无法保障,如何广开言路、发扬民主?
另外,我对市人大提出了直言的批评,希望法制办的同志能予转达。对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的41种烈性犬和凡是身高超过35厘米的犬一律禁养和养犬规费不能专款专用,违背了养犬交费人的意愿和社会公德所提出的质疑,四致于均波主任的公开信,已过半年至今没有回复,对此表示了强烈的不满。由于立法的程序不公正,没有向有利害关系的人群征求意见,它缺乏公信力和权威性,应予重新评估和检讨。现在又逢年检月份,公安局又死抱所谓规定,要置所谓超高超长的犬于死地,眼下解救上黑名单的犬种和超过35厘米的犬和它们的主人是当务之急。我呼吁和建议召开由各爱犬俱乐部、小动物保护协会、市公安局、市法制办、国都宠物公园和媒体参加的“北京养宠文化现象研讨会”以利各方沟通和交流,努力提升首都的养宠文化。
陈育华 二OO四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