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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先被狗咬后遭人咬 终审获赔7500元

男子先被狗咬后遭人咬 终审获赔7500元

2006-6-3

东方网6月3日消息:北京丰台区高庄的霍先生一天内被两次咬伤,一次是邻居的狗,一次是邻居本人。昨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狗的主人赔偿霍先生7500元。

据悉,事发2004年11月14日,吃完晚饭的霍先生在自家楼下遛弯时,同楼居住的柳先生家的狗突然蹿出,一口咬在了霍的左腿上。霍先生找柳先生评理时,双方发生争吵最后动起了手。柳先生一口咬在霍先生脸部,咬出一个长约2厘米的口子。事后,霍先生看病花去了不少医药费,并耽误工作休假17天。伤愈后,去年9月霍先生要求柳先生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1.4万余元。柳先生认为,霍先生自身也有过错,而误工费索要过多,不同意赔偿。

  二中院审理认为,双方互殴有同等过错,而霍先生被柳先生家的狗咬伤产生的合理费用应该由柳先生承担,遂做出上述判决。

善人行善,福虽未至,祸已远离;恶人行恶,祸虽未至,福已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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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双方都有责任,我们小区就有很多不负责任的宠物主人,宠物粪便从来不收拾,自己的狗和别的狗打架了,还居然上去帮着打,把别人家的狗眼睛都踢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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