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立法保护动物 迫在眉睫
——就复旦研究生虐猫事件专访动物保护人士
日前,复旦硕士研究生张某虐猫事件被其同学揭发,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关于事件的细节双方各执一词,连张某本人的说法也前后不一,我们在此无意也无法深入考证。但此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和境内外多家媒体的关注,在一片谴责声中似乎还夹杂着一些另类的意见,我们作为爱之家的动物保护自愿者就其中有代表性的问题和爱之家小动物救助站的负责人—陈运莲女士进行的讨论。
自愿者:关于张某虐猫一事请谈谈您的看法。
陈女士:我代表“爱之家”小动物救助站的全体义工和成都各界支持我们的爱心人士强烈谴责张某这种虐待动物的行为。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你可以不喜欢它们,那么请远离它们,不要去故意伤害和虐待。圣雄甘地说得好:“国民对待动物的态度,体现了国家的文明程度。”由于没有相关法律,张某以及其他虐待动物的人得不到应有的制裁,我觉得是一种社会的无奈与悲哀。
自愿者:有人说张某的同学有点小题大做了?
陈女士:我们这里收养了这么多猫猫狗狗,每一只都曾有过可怜的境遇,但在这里它们将无忧无虑地度过以后的日子;每一只我们都当作自己的宠物一样疼爱,即使有人领养我们也会对其严格考察并持续跟踪领养情况。所以我完全可以感受到复旦那些富有爱心的同学们在发现真相后的惊诧、悲伤与愤怒,他们把自己冒险收留的小猫交给张某喂养,没想到竟是送入了魔掌。
自愿者:有一种看法认为,人类每天要屠宰大量的动物食用,这与虐猫没什么区别。
陈女士: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如果不是在为施虐者狡辩,那么就说明他还没有意识到一个基本的常识:饲养家畜家禽作为食用是人类在进化过程中逐渐摸索出来的必要的生存手段,这与为了发泄而虐待动物是有本质区别的,如果人类生存都成了问题,那么一切都将成为空谈。在此我还要呼吁大家不要滥捕滥杀各种野生动物和流浪伴侣动物,仅仅是为了满足口腹之欲和虚荣心。我们再来看另一方面,即使是屠宰,也没有听说谁会先虐待一番再杀,更何况国际上早已在提倡人道饲养、无痛屠宰。与人类构造越接近的物种,其感觉也越接近,大家应该懂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所以说,张某的虐待行为是令人发指的。
自愿者:还有一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你们不去关心矿难、乞丐和失学儿童,却为了动物的事纠缠不清,是不是本末倒置了。
陈女士:首先,爱心不是单项选择题,我们关心动物,并不代表就不关心人的各种灾难和困境;其次,正如社会还有分工不同,人的问题已经有各种法律来约束,有政府的相关机制来解决,但是动物目前还没有,是名副其实的弱势群体,如果我们再不管,就没有人管它们了。请记住,地球不只是人类的地球。说到这里我想起《新京报》关于虐猫事件的一篇评论文章,主题为“动物权不应压倒人权”,我想问问作者,我们保护动物、谴责暴力,什么时候说要把动物权凌驾于人权之上了?难道保障动物的权益一定要以牺牲人权为代价?或者谴责施虐者就是侵犯了他的人权?
自愿者:最后,请您展望一下动物保护事业的前景。
陈女士:爱护动物是现代文明意识的体现之一,我很高兴地看到社会各界爱护动物的朋友越来越多了,近来有不少虐待动物的事被曝光,这只能说明人们的保护意识增强了。但我还要重点强调的是,呼吁动物保护相关法规尽早出台,因为目前社会上以各种形式存在的动物越来越多,人与动物的关系日趋密切,冲突也不断出现,所以以立法的形式规范人们对动物的行为已经迫在眉睫。另外,动物保护意识尚未普及的今天,在缺乏政策支持的条件下开展保护工作可以说是事倍功半、步履维艰。就拿我们这个救助站来说吧,仅在取得合法身份的过程中就遇到了重重困难,日常运作也是在摸索中前进,资金来源的极度匮乏使我们几乎没有能力收养更多的流浪动物。但我坚信,动物保护事业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事业,终将得到全社会的认同和支持。
在近期的报道中,有关虐待动物的话题不断被提起:还是在上海,一只宠物猫被邻居的民工虐待致死,一只流浪猫被居住附近的老人砸得脑浆迸裂……
无辜的动物已经成为社会各阶层发泄的对象,保护动物也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也许,为动物保护立法的时机真的成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