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一名公民,一名党员,一名文明的养犬人,坚决拥护政府提出的对社会上的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严格的整治,使我们的环境更加美好,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这是我们养狗人与不养狗的共同愿望!
同时我认为,我也有资格,有理由,向我们的执法部门询问,究竟在重点管理区不许饲养超35公分犬的规定是根据什么标准和理由制定出来的?我们的执法部门也应该有义务回答我们百姓提出的这个不解的问题!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公安局把这个问题推到了农业局,而农业局又把这个问题推到了公安局,问题没有弄清,但是把我们的百姓却害得好苦!
我们百姓看法规,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不会弯弯绕,解文字游戏,在养犬规定中,明确指出城8区为重点管理区,城8区以外为一般管理区,在北京市养犬规定中并没有像现在执法部门所说的:“除农村以外的城镇都属于重点管理区”,难道一个法规还可以任由执法部门变来变去吗?如果制定法规的时候就明确规定:“除本市自然村外一律禁止饲养了超35公分犬”。我们百姓也就不会犯烦这种愚蠢的错误,警方也不至于浪费如此巨大的警力和狗较劲了!
现在饲养了超35公分犬的群众终日人心惶惶,就向防备鬼子进村一样,躲避警方,害怕抓走与自己朝夕相伴的爱犬,有人甚至要誓死捍卫!
这种尴尬局面的出现,在我们这个和谐的社会中是多么不协调的音符啊!这是多么令人痛心的事情啊!法规上的失却,怎能嫁祸于百姓头上呢?
我一直认为35公分限养是不合理的,是没有科学依据的!但是这并不是说明我反对在重点管理区禁养大型犬、烈性犬。
因为我现在最弄不明白的是,究竟多么大的犬算是大型犬?什么样品种的犬算烈性犬?我认为,现在35公分划线的限养规定是属于眉毛胡子一把抓的懒政产物,这种说不出所以然的懒政标准,能够让我们百姓信服吗?这不是给我们的政府脸上抹黑吗?懒政产物怎能使社会和谐?
我记得,有关方面也有人提出,国外城市也对大型犬、烈性犬禁养,那么,既然有国外的法规案例,那么,为什么不能向我们百姓说明,现行的35公分限养规定是根据了某国某城市的限养规定或者是某条科学依据所制定的,以缓解我们无知百姓之心中疑惑呢?
如果我们的百姓理解了政府的为人民的良苦用心,我们的百姓怎能不跟着党走,支持政府的工作呢?我们怎能不大义灭亲呢?
我不反对在重点管理区禁养大型犬、烈性犬,但是我坚决反对不合理的,是没有科学依据的35公分限养的懒政产物给社会带来的危害!
我相信,我们现在的领导层都属于,懂业务,懂管理,懂科学的高学历,高知识层的精英,是我们百姓信赖的管理者,我们深深的希望,我们的政府的管理者们能够过问这个35公分限养标准,及早纠正这个不合理的规定!使我市的文明养犬整顿工作正常的、深入的、科学的,更人性化的进行下去,使我们的社会更和谐,使我们的家园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