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少城市流浪犬的问题,我认为应该从源头上抓起,而不应该以简单的捕杀流浪狗和收缴无证狗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为此我提出下述建议,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采纳:
1、 按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第17条中的第9条“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的精神并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我认为,首先应该在立法时就明确规定对遗弃动物行为的惩罚条例。在每条狗第一次注册登记时就植入带有主人信息的芯片,政府发现流浪狗,便可查出狗主开出罚单。据了解,意大利罚款1万欧元,监禁一年;英国监禁15周,罚款2万英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也明确规定动物畜养人如无合理解释弃掉动物,即属犯罪,可处罚款1万港币,并监禁6个月。我建议借鉴这个做法,给狗植入芯片,如发现流浪狗,可根据芯片找到其主人,对遗弃动物的人,罚款1万元,拘留15天。
2、 目前,对于那些因为不想给狗办证而将所养犬交到派出所的人,也应当给予罚款,每只犬罚款5000元,并责令其为犬寻找新主人,而不应该将犬交到派出所完事。对这类不负责任的人,如果不处罚,那将是对为犬每年付登记费的人的不公平,对被遗弃犬的不人道。
3、 对各狗场和宠物市场应该严加管理,实行繁殖指标控制,限制繁殖数目,城区宠物市场不允许贩卖大型犬。在售犬的同时,就为每只狗办理登记,打防疫针,实行一条龙做法,让人们认识到,买一只狗,同时就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这样就从源头上减少了流浪狗的数量。
4、 流浪狗收容所应鼓励市民以义工的形式参与管理。收容所应鼓励市民认养流浪狗,同时可以接受市民对流浪狗收容所的资金赞助,和动物保护组织的协作和监督。流浪狗的饲养环境和收容办法必须符合卫生条件和人道的对待,不得在收容所里虐待流浪狗。
每只狗至少在留检所留存3个月,因为7天的时间太短,有些狗主人还来不及找到它,它就被处死了,这样会给他的原主人造成很大的伤害。
5、 为了鼓励居民认养流浪犬,建议认养流浪犬的居民第一年付办证费300元,以后每年200元。因为认养流浪犬,是一种慈善行为,也是为政府减轻负担。
6、 为了让更多的狗纳入管理,减少免疫空白,建议登记费再次下调至第一年500元,以后每年350元。这样人们就不会借口登记费用高,养不起,而遗弃狗。
7、 禁止今后在城区新增加养大型犬,但是对市民已经饲养的大型犬,不应该收缴,而应加强对养犬人的行为规范。如有违规者被举报后,应处以罚款以至承担刑事责任。
因为犬是无辜的,不应该为其主人的行为承担责任。我主张违规后罚人而不应该没收、处死狗。这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不文明养犬,也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因为狗一旦被人饲养,就与主人全家产生亲密感情,被视作为家庭成员,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和空巢家庭。如果强行从市民家里收缴狗,势必严重伤害养狗居民的感情,产生对立情绪不利于和社会和谐。
8、 由于养犬出现的种种不文明现象,从根本上讲是由于部分养犬人素质低下造成的。建议采取下述办法提高养犬人的素质避免不文明现象:
1) 办文明养犬报纸,宣传文明养犬的相关政策及相关新闻评论,展开养犬人及不养犬人各方观点的讨论,引导文明养犬,提倡关爱动物珍重生命,做负责任的养犬人。除此之外,报纸上应该定期登载已收缴狗的照片与咨询,鼓励市民认养流浪狗。也可以在该报纸上介绍一些养犬训犬经验。
2) 对于屡次违规不文明养犬,又拒交罚款者,建议请到派出所,办文明养犬学习班,学习养犬规定,提高认识并写文明养犬保证书,在交罚款后可准予毕业。
3) 各地派出所应切实负起责任,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时纠正处罚,而不是每年只管收费,或者一有运动就去抓狗,而是应该把这个工作作为日常工作来做。
4) 每年所收的登记费用的用途应该透明,让养犬户知道这些钱用在了哪些方面,用了多少。否则许多养犬户会认为政府只收钱不办事。
总之希望有关部门能细化“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既体现文明养犬,又要表现出立法的人道及宽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