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永远也忘不了今天所看到的一幕,2006年11月21日晚18点45分,我与家人一起吃完饭走在回家的路上,刚过了小桥,马路对面有一个中年妇女怀抱一只可爱的狗,形色匆匆的走了过来。我开心的跑过去逗那只狗,可是那个中年妇女却一脸气愤地说:“那边两个警察真惨忍,用夹子夹了一只小狗,浸在桥下的河里,活活把那只狗给淹死了。”我当时听了一楞,没等反应过来,就听那个妇女又说了:“就在马路对面,那个警车旁边!”说完用手指向了马路对面,我顺着方向看了过去,看到了辆警车停在了路边,车内却空无一人,没等我走近,就看到桥下上来很多人,边走边摇头。这时我看到了两个警察上来,只见其中一人的手中拎了一个长杆子,杆子的另一头却是一个可爱的小白狗的尸体,我的心在淌血,这就是我们“人民的好警察呀!”在人民不在的时候,把人民的狗给活活淹死啦!如果你是打狗队的,请你把狗的主人找到,你是罚也好,骂也罢,我们都认了。你不能在我们不在的时候,就在众目暌暌之下,把我们的狗给淹死呀!当我看到那只可怜而又无辜的小狗,它的身体在淌水,我的心在流血,而那些所谓的“人民的警察”的头上,却在流汗,他们的汗是在淹死这只小生命时,受到顽强抵抗时“累”的。一个鲜活的小生命在瞬间消失了,我深刻了解到,某些警察的人性也在消失。你们不配做人!呸,我鄙视你们!当他们一脸骄傲的开着车门,把小白狗的尸体扔到了车的后排坐的地上时,我终于明白了,人原来也可以不是人!那两个凶手,你们听着,那只小白狗的灵魂是圣洁的,它在天国得到了永生,而你们的灵魂是丑恶的,地狱的大门随时为你们敞开着,欢迎你们的到来。我会看着这一天。
由于天黑,我只是仔细的看了一眼那辆警车的车牌的四位数字好像是:白色车牌,X5846X
补充:这一幕发生在中国·上海·宝山区·月浦·德都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