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35公分限养标准与历史垃圾同出一辙
在我们们生活中,“35公分”本来是一个决定物品高矮长短的度量标准,但是,现在却成了一个物种的生死线,成了执行法规的界限标准。
曾有一位叫“真爱犬人”的网友赞誉“35公分”划线是“世界上第一个用35厘米划线的科学管理措施,这是中国人运用五千年的智慧,借鉴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得出的妙计,这既是国际的,更是中国的,符合中国国情。”
其实,以“35公分”划线并不是像这位网友所称的“中国发明”,也不是“世界仅有”,这只不过是历史垃圾的产物。
早在文革时期“四人帮”号称要巩固红色政权,而提出反动的血统论,以“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为界限,决定一个人的命运生死。”
在二战时期,法西斯希特勒屠杀犹太人,以鼻子的长度来鉴别是否为犹太人种而灭杀。
在秦朝秦始皇号称为了发展经济,提高国力,就以人的年龄60岁为限,超60岁者统统活埋。
现行的“35公分”划线,就以身高定善恶,以身高定违法,狗的身高只要超“35公分”,人就违法,狗要灭杀;狗只要低于“35公分”,人就合法,狗就上证,这与上述的历史的垃圾不是同出一辙吗?
综上所述。北京市养犬条例中的以“35公分”为限养界限,是非常不科学的,是形而上学的,是历史垃圾的产物!应该取缔!
三、35公分划线混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
其实管狗,约束不文明养犬人的不文明行为本来是一件无可厚非的,有利于社会有利于百姓的好事。而如今却成了一种警方平暴似的战役,执法部门动用的不仅是警力而且还是多部门的联合行动,声势之大,令人震撼!至今,我们仍不明白养犬是属于一种什么行为?养狗出现违章行为,是属于犯罪,还是犯错?
如果属于犯罪就应该绳之以法,司法论处。如果是犯错就应该批评教育,改正错误即可,从多种途径都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罪不至死吧?。
06年9月19日的北京晚报报道,“晚8时30分,一路执法人员来到朝阳区南磨房附近,一位五六十岁的大妈正牵着一条重点管理区禁养的大型犬遛犬。执法人员依法对犬进行查处时,大妈紧紧搂着犬不肯放,最后跟犬一起坐上了警车。”
让人不解的是,一个老太太牵了一只大狗遛弯,难道是去危害社会治安吗?这老太太难道是去找人寻仇吗?当执法人员进行查处时,这位老太太紧紧搂着大犬不肯放,我们们的警察居然就把人和犬一起都装上了警车。
这位老太太的遭遇真的使人感到难过!这难道不是我们们养狗法规在政策上的过失吗?
虽说“35公分”是给狗划限,但实际上是给人划限。也就是说,不论你文明养犬还是不文明养犬,不论你是什么犬种,只要你的狗超“35公分”,你就属于违法范畴,你就是对抗政府的法令,你就无资格上户口!不能上户口就要被查抄,不能上户口就要被罚款,不能上户口就要被灭杀。显而易见,“35公分”的限养标准已经成为了文明养犬与不文明养犬的衡量标准,这显然是对我们们文明养犬人合法权利的伤害!
由于政府以35公分划线的规定使得警方沉迷于抓所谓“大型犬、违规犬、无证犬”的警力活动之中,从而明显丧失了对文明养犬的管理力度,将不文明养犬人与他人的矛盾,变为养超35公分犬与他人的矛盾,使得超35公分无过错犬蒙受不白之冤,致使养犬人的文明养犬的权力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