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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今年养犬年检工作致吉林副市长的信(已发往市长信箱)

关于今年养犬年检工作致吉林副市长的信(已发往市长信箱)

尊敬的吉林副市长:您好!

我一直对我市养犬管理规定中的一些条款内容不理解,多次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但是都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

由于今年的养犬年检工作又要开始了,通过媒体的报道得知,您是主管我市犬类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所以我现在直接向您反映这个问题,希望您对此问题能够给我们群众一个比较清楚的答复为盼,问题如下:

 

一、关于限养35公分问题

在我们市的养犬规定中是以35公分划线来决定养犬人是否有权利给狗上户口。我们市警方在历次的检查养犬的联合行动中,一直将“有主而无法上证的所谓大型犬”作为主要捕杀对象,把城镇饲养超35公分犬作为不文明养犬的重要标志。

究竟什么是大狗的标准呢?究竟35公分的划线标准又来源于何种理由根据呢?我们们询问过北京市公安局,其答复是:“请您向北京市农业局咨询”。当我们们询问北京市农业局时,农业局的答复是:“请您向北京市公安局咨询”。

作为北京市养犬管理这样一个重要的限养标准,居然成了一个执法部门与制定部门相互推诿,讲解不清楚的模糊限养标准,就这样如此轻率的剥夺了我们们给爱犬上户口的权力,剥夺了我们们文明养犬的权力,对我们们的爱犬进行毫无道理的捕杀!

我想,您也应该知道,在去年因为“35公分问题”还引发了动物园的群发事件,这一切都是我们守法公民所不愿意看到的。

因此,我希望您或者责令有关部门们对此能有一个明确的答复,如果在养犬法规中连大中型犬的标准都没有弄清楚,连狗的品种特性都不懂,这样怎能管好狗?这又怎能有效的执法呢?我们百姓又怎能去理解政府的工作,支持政府的工作,去遵守养犬规定呢?

 

二、关于重点管理区与一般管理区的问题

原本北京养犬规定中明确指出:“城8区为重点管理区,城8区以外是属于一般限养区。”至于我们百姓看文件没有你们领导那么会领会精神,我们百姓见到的一就是一,二就是二,我们不懂你们的文件“规定中还有规定”,“精神中还有精神”。

据北京晚报06826报道:“警方称:我们市除农村外,城镇居民区均不得养大狗,没有环路限制。”警方的这种提法就根本不存在什么“城八区为重点管理区,城八区以外为一般管理区的规定”。

既然警方现在宣布:“重点管理区没有环路限制,凡居民聚居的社区、宿舍、公共住宅区均为重点管理区,都不得饲养大型犬。”那么政府为什么不在制定北京市养犬规定时,就明确制定“城镇居民区均不得养大狗,没有环路限制”?同时严厉取缔北京所有卖大狗的狗舍,切断所谓大狗的来源,这样我市警方这么多年也不至于劳那么多的神,费那么大劲儿,搞那么多战役了,我们百姓也不至于伤这么重的心!采取那么多逃避搜索的“游击战了”。

 

三、关于我市的文明养犬标准问题

在我市去年开展的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中,把九类不文明养犬行为被重点治理:

1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2无证养犬

3一户养多犬

4遛犬不拴犬链、违规进入公共场所

5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

6犬扰民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7流浪犬

8非法犬类交易市场及街头非法贩犬

9犬医院、犬商店等涉犬单位超范围经营

我认为,文明养犬本身是一种不损伤他人利益的良好行为,但是,在这次被治理的九类不文明养犬行为中,前3项行为是以饲养物种的大小、多少及有无户口划定是否文明养犬,明显存在着概念上的错误。而有关部门对“饲养犬类不做免疫接种”的不良行为,却没有列入不文明养犬行为之中?对此,我提出以下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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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1)文明养犬与否不应该存在地域之分

在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指出,“重点管理区为人口密集区”,究竟什么是人口密集?人口密集分两种,个人家庭的人口密集,和公共用地的人口密集,究竟多大的密集指数可以养狗?多大的密集指数不可以养狗?标准是什么?这样的定义来源于什么科学论据?我认为,重点管理区的划定在法规中缺乏科学的依托的界限标准。

因此,文明养犬与否不应该存在地域之分,任何地方都需要,也可以文明养犬。

2)文明养犬与否不存在大小之分

是否文明养犬,不在于犬的身高大小,而是取决于犬主的自律性,自身的觉悟。

狗是人类的朋友,之所以它是与人类最接近的动物,就是因为它的可驯服性和服从性,因此,不管任何地区不论大小犬,养犬人都应该文明养犬,严格管理也能够做到文明养犬。而不应该存在养小犬就文明,养大犬就不文明。所以这种提法是不合理的。

对于什么是大型犬、烈性犬界限不清。在规定中将犬类不是按物种分类,而是提出35公分划线区分,同样是缺乏科学依据的。因此,文明养犬与否不存在大小(35公分)之分,不论大小犬都需要,也可以文明养犬。

养大犬(超35公分)就不文明的提法是不合理的。

 

2.关于无证犬

户口本身并不能体现养狗的文明与否,户口本身只能证明狗与主人的隶属关系及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无证犬大部分是由于两种原因造成:

1)犬主愿意上证,但是因犬超35公分,执法部门不给上证的机会,自己制造出无证犬。

2)犬符合现行上证标准,但是犬主因为认为收费不合理,没有专款专用,产生抵触情绪而不愿意上证。

根据以上情况,不上证者不等于不能文明养犬,而上证者不等于就能文明养犬。

因此,无证犬就是不文明养犬这种提法是不合理的。

 

3.关于一户养多犬

一户养多犬,有多种原因,一户养多犬者不等于就不能文明养犬,一户一犬者并不一定能文明养犬。

因此,这种一户养多犬就是不文明的提法是不合理的。

 

4、有关对免疫接种的监督管理

对犬类的免疫接种是管理中的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去年媒体象发疯了一样喊“我市狂犬病猖狂了”但是有关部门却偏偏把接种疫苗给忽略掉了,而且一再宣称必须把所谓的超35公分犬送到免疫接种最薄弱的农村去饲养,这难道不令人感到蹊跷和担忧吗?

综上所述,我认为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前三条是有严重的不合理性、不科学,有关部门应该好好的反思和及时地采取相应的修正措施。

如果作为有约束力的条例,它的出台就一定要严肃、严谨、科学、符合民意的。作为一个法规不完善可以理解,但是不科学是不能允许的!

一个没有科学性的法规,百姓怎么能信服?怎么能去遵守呢?国家一再宣称“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因此,我希望吉林副市长能够过问此事,能够给我们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让我们百姓能够理解政府的规定,支持政府的规定,遵守政府的规定,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使我们的家园更加美好!使今年的养犬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此致

 

敬礼

嘎拉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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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太好了!滥杀无辜本身就是不文明的行为,狗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人的问题,惩罚的重点应放在人的身上.[em06]
因为养狗所以爱狗,因为爱狗所以爱动物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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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可惜这么好的文章 只有咱们来看

上面的大官都忙着收钱去了 没空看呀 哎 浪费了一番苦心

从你走进我的生活开始 以后不管是贫穷还是富欲 不管是快乐还是困苦 请答应我 我们永远不分离 不离不弃 来举起你的爪子 跟我一起发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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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办法让更多的人看到这封信
因为养狗所以爱狗,因为爱狗所以爱动物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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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嘎拉同志:
  您的邮件已收到。根据您信中反映的情况,我们已转请公安局(治安总队(目前尚未上网))办理,处理情况将由承办单位按《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特此告知。
市长信箱
2007年4月9日
信访办:您好!
请问:我给吉林副市长的信,为什么总往公安局治安总队(目前尚未上网)办理?也从未见到答复?
嘎拉
07.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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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的,人家根本不看!

别拿自己太当人,别拿别人太不当人!.(我就是qq上的跳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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