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07年第5号令《关于办理2007年度养犬年检手续的通告》中再次提出:“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畜牧兽医行政部门公布的禁养品种和成年犬身高超过35厘米的犬。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犬,不予办理年检手续,并收回养犬登记证。”
关于有关为什么禁养41品种和成年犬身高超过35厘米犬的问题,我们按照北京市公安局的指示,咨询了北京市农业局答复如下:
“许诺:您好! 正如乘坐公交车一样,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是免票的.这个标准是我局与有关专家、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订的且已实施了三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一、分析北京市农业局对禁养超35公分及41品种犬的答复
通过上述的答复可以明显地看出,北京市农业局对此问题的解释与北京市公安局的做法是截然不同的,分析如下:
(1)乘公交车是人的权利,其中包括了大人和小孩,养狗上户口也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包括大狗和小狗,
(2)乘公交车1.2米儿童可以免费乘车,对盲人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对养绝育犬的或者生活困难的鳏寡老人养犬的,减半收取第一年管理服务费。
(3)超高的人乘坐公交车不受限制,那么,超高的狗上户口也不应该受限制。
在现实中,为什么警方的做法与北京市农业局的这种解释不一样呢?我们市民究竟应该听谁的呢?
坐公交车买票是每一个公民必须遵守的规则,只要遵守买票的规则,不论大人还是小孩,任何人都有坐车权。
文明养犬也是每一个养犬公民必须遵守的规则,只要遵守文明养犬的规则,不论大小狗都应该有上户口的权利。这应该和乘车是一个性质。
二、给狗上户口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
原本给狗上户口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是对法律负责的表现,如果一个合法的市民养了一只无过错的超35公分的狗,并不是因为它影响了养犬规定中所说的“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这几个要素,仅仅因为身高,难道我们有关部门就可以这样草率的剥夺合法市民要求给自己的爱犬上户口的权利吗?
既然北京市农业局已经承认乘公交车都要买票,那么我们这些合法的市民要求给自己无过错的爱犬上户口,为什么就要拒之门外呢?
如果我们饲养的超高犬,不能做到所谓小型犬的文明程度,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惩罚或者加倍惩罚都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但是如果仅仅因为犬的身高就剥夺了一个合法公民要求给狗上户口,要求自己和自己的爱犬接受政府管理的合理要求,不论从哪个角度说,不论是哪朝哪代的政府也不应该出现的愚蠢行径!
三、结束——重温06年7月5日北京晚报文章《请给犯错误的狗一个机会》
无证犬上街会怎样?警方回答:查到罚款或没收!这样的专项检查隔不久便会来一次,无证犬家庭也随之一阵动荡。狗狗可能因为关几天禁闭,心情不爽搞点破坏,犬主骂一句“臭狗”的同时却是柔肠百转:送走吧,一条老狗看家不行吃喝拉撒毛病不少,谁会要?丢到大街上,又担心引发交通事故人狗两不幸;卖给狗肉店,此后不光忏悔无门,被亲朋知道怕要被鄙视终生;向警方投案,政府养好几年浪费纳税人的钱,如果无人照应岂不形同虐猫,那是陷政府于不仁不义。
新养犬规定实施后,犬证费用大幅降低,多数犬只获得了合法生存的名分。一只家养的狗之所以依然无证,除了少数主人缺乏法律意识、存在侥幸心理外,还有许多原因。比如朋友出国,被迫收养多一只狗;两个犬主结合,个家庭多一只狗;条例颁布前由于年少无知买了禁养犬;从一股管理区搬到重点管理区,大中型犬被禁;还有买时说是小鹿狗,结果长成大柴狗……犬只无知,不知道给主人、给社会、给政府带来多少麻烦,不过还罪不致死,加倍罚款也好,绝育割声带也好,不能坐电梯也好,限定出门时间区域也好,请给它们一个改过的机会,让它们有条件地安度终老,并不违背管理的初衷吧。D140
我认为,北京市农业局的这种解释是符合其在去年的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农业(畜牧兽医)系统要实现的工作目标是:“两个百分百”——即“登记犬的狂犬病免疫率100%”、“发现的无主犬捕捉率100%”。
因为只有对有主犬全部实行户口登记才可以实现这两个“百分之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