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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替沉默的它们说话——请声援重庆长寿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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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于5月24日发布公告,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灭狗行动。下面这个网址是本人在谷歌上输入“长寿打狗”后搜索到的相关内容。在发生疫情后政府出台防疫措施是利民的好事,但有必要进行这种“一刀切”的粗暴方式吗?今天已经是公告的最后期限了,长寿的狗狗将面临灭顶之灾,在这里跪求大家帮忙声援重庆的长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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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长寿区的打狗公告
    
    狂犬病是一种人畜共患传染病,死亡率百分之百.近日,凤城街道过滩村发生1例狂犬病死亡病例。为有效控制疫情,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重庆市预防控制狂犬病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将凤城街道过滩村、陵园村、三洞村、黄金村、古佛村、白庙村及凤城桃花社区、骑鞍社区、三峡路社区、凤岭路社区、向阳路社区、望江路社区、轻化路社区、滨江路社区和晏家街道晏家村、十字村辖区3年内划为狂犬病疫点。渡舟镇、但渡镇、八颗镇辖区及凤城街道、晏家街道除疫点外的辖区3年内划为狂犬病疫区。与疫区毗邻的非疫区新市镇、葛兰镇、邻封镇、江南镇、洪湖镇辖区3年内划为狂犬病防护带。
    二、狂犬病疫点范围内禁止饲养犬只。现有犬只一律就地捕杀。重点安全保卫、科研等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饲养特殊犬只的,须凭单位上级主管机关的有效证明材料,报区公安机关审核批准,经免疫领取免疫准养证。狂犬病疫区范围内限养犬只。限养区内除警卫犬、军犬、科研犬、观赏犬、演艺犬外,禁止饲养其它犬只。限养区内饲养犬只,城区由公安机关审批后,经免疫领取免疫准养证,犬只实行拴养。农村狂犬病疫区和防护带饲养犬只,由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经免疫领取免疫准养证,犬只实行圈养或拴养。限养区内严格控制养犬密度,并限制犬只向其它区域流动。
    三、狂犬病疫点范围内的现有犬只和狂犬病疫区、防护带范围内未经批准饲养的犬只,一律予以捕杀。倡导和鼓励犬主自行捕杀处理犬只,2007年6月10日前为自行捕杀阶段。6月10日后为强制捕杀阶段,强制捕杀时对犬主处以每只犬200元至1000元罚款。
    四、狂犬病疫点、疫区范围内禁止犬只交易。取缔黄桷堡宠物市场的犬猫交易,禁止携带、运输犬只出入疫区。
    五、犬只饲养者和广大人民群众应提高防范意识,预防被犬猫抓咬,如被犬、猫等动物抓咬伤后,应及时到医疗机构正确处理伤口并及时接种人用狂犬疫苗和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拒绝或阻碍国家工作人员在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中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七、其它镇的狂犬病防制工作,按原有规定和要求执行。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
     二00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从我做起,不遗弃、不虐待动物,对生命负责,对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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