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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养超35公分犬的条款是愚弄百姓的伪科学!(已寄往市长信箱)

禁养超35公分犬的条款是愚弄百姓的伪科学!(已寄往市长信箱)

尊敬的北京有关市领导:您好!
有关我市的文明养犬问题我已经向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了多次的反映,但是至今仍没有得到任何答复,我作为一名中共党员,一名北京的市民,再次向您反映有关文明养犬的问题,望能够给以支持解决,为盼!
首先,我非常支持北京市的养犬条例对不文明的养犬行为进行制约和处罚,我们也支持[[制定限养烈性犬的规定,以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和社会治安的稳定。
但是,我认为,北京市养犬条例中的以“35公分”为限养界限,是历史垃圾的产物!是形而上学的伪科学,它已经阻碍了我市整顿文明养犬工作的正常运转,所以应该及时纠正!

一、以“35公分”划线作为人的视觉承受度标准是伪科学
北京警方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35厘米分界线,曾做过大量调查,了解市民对于犬身高的‘视觉承受度’,及其他部门对于大型犬的认定和其他地区标准。”
我市的立法部门对于禁养犬的立法标准,必须是一个严谨的科研立项标准,应该有周密的调查设计,才能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这个立法是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公共的利益的严肃的法规。
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35厘米为人类对狗”视觉承受度”的分界线作为禁养标准,却是一个毫无科学依据的调查结论,是一个欺骗市民群众的骗局。
检测人们对一个物种的”视觉承受度”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检测过程,因为人对某物种的”视觉承受度”有很多复杂的因素所组成,例如人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社会经历、个人素质、身体状况、测试品种、距离、环境、气候、测试时间等等都与人的视觉承受度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检测人的“视觉承受度”是一个非常复杂严谨的科研课题,所以这种测定决不是几个兽医所能承担的,也不是几个兽医所能做出结论的。
只要智商正常的人能够从这个兽医结论中看出,这几个兽医们怎么可能让众多的测试者在如此众多条件的干预下(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社会经历、个人素质、身体状况、测试品种、距离、环境、气候、测试时间等等)通过目测,就准确的测出“人对狗的视觉承受度是在34公分,而不能超过35公分”?这是一个绝对办不到的测试!
视觉承受度本身是人对事物认识的动态变化的过程,而不是绝不是人对事物认识的固定结果。因此,这个“超35公分”的”视觉承受度”只能是我们的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杜撰的科学骗局!

二、立法不能以“视觉承受度”作为依据
作为一个法规的制定应该有它的充分的科学理论依据,而“视觉承受度”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现象呢?
“视觉承受度”是人们对事物认知的动态变化过程,而不是对事物认知的最后结果。这种过程它会随着人们对事物认识水平的改变而发生变化。既然“视觉承受度”是人类对事物认知的一种动态表现形式,我们的有关部门怎能把这种动态变化过程作为扼杀温顺善良的大型犬的法规依据呢?怎能用这种对事物的动态认知过程来作为制定限养的规定的依据呢?
如果说超35公分犬对某些人的视觉有冲击,我想,在我们周围受到“视觉冲击”的事物太多了,例如,有人怕坐车,就要汽车停驶?有人怕坐船,就要船舶停航?有人怕水、就要填湖平海?有人怕火、就要熄灯灭火?有人怕狮子老虎是不是动物园就应该关门呢?
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如果说得更直白一些:我们日常生活中,意外事件随时都有所发生,但我们不能因为一辆汽车违章就让所有的汽车停驶吧?水能载舟,也能覆舟,但我们不能因为水能翻船而将水消灭掉吧?
我们立法的目的是要“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自古至今历朝历代都是杀人者偿命,谁犯错谁负责任。““视觉承受度””并不是构成“侵害他人权益”的依据,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们的立法怎能仅仅由于一个无过错的狗身体超过35公分就要制裁它,制裁它的主人呢?就剥夺养犬人给爱犬上户口的权利呢?

三、“预防防范”不能成为禁养无过错犬的法规依据
北京警方称:“把金毛等犬种纳入禁养范围,主要出于“安全”考虑,犬总有动物性的一面。小型犬如攻击人,很容易就会被及时控制住;但大型犬却容易令“局面失控”,对人身造成伤害。”
我们说,“预防防范”不能成为禁养无过错犬的法规依据。因为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双重性,如果说狗有动物性的一面,那么,人也有它野性的一面,如果我们为了减少社会的犯罪率,我们是否也要制定一个标准,凡是身高强壮者都要禁止在大街上行走,因为一旦这些强壮的人出现野性的一面更容易令“局面失控”呢?
我们都知道在生活中有搜寻犬、缉毒犬、护卫犬,但是没有见过有搜寻牛、缉毒鼠、护卫鸡的生物种群。这就是狗之所以它能够成为人类的朋友的所在——狗的可驯服性和对人类的服从性。
如果狗出现伤人事件,这绝不是狗的事,而是狗主人的管理不当,应该追究养犬人的责任。而我们的警方作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的机构,怎能以“大型犬‘易’使不养犬人感到恐惧”?怎能以“有‘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这种未构成“伤害他人权益”的非法律性的言词来对养犬人及其他们的爱犬治罪呢?怎能如此草率的就剥夺养犬人给无过错犬上户口的权力呢?

四、以“35公分”划线禁养是历史的垃圾
曾有一位叫“真爱犬人”的网友赞誉“35公分”划线是“世界上第一个用35厘米划线的科学管理措施,这是中国人运用五千年的智慧,借鉴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得出的妙计,这既是国际的,更是中国的,符合中国国情。”
其实,以“35公分”划线并不是像这位网友所称的“中国发明”,也不是“世界仅有”,这只不过是历史垃圾的产物。
(1)早在文革时期“四人帮”提出反动的血统论,以“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为界限,以个人出身的好坏判断是革命还是反革命。
(2)在二战时期,法西斯希特勒屠杀犹太人,以鼻子的长度来鉴别是否为犹太人种而给以灭杀。
(3)在秦朝秦始皇号称为了发展经济,提高国力,就以人的年龄60岁为限,超60岁者统统活埋。
(4)现行的“35公分”划线,就以身高定善恶,以身高定违法,狗的身高只要超“35公分”,人就违法,狗要灭杀;狗只要低于“35公分”,人就合法,狗就上证,这与上述的历史的垃圾不是同出一辙吗?
这种用“35公分”衡量是非对错的标准是对文明养犬人合法权利的伤害。

五、结束语
我市当前不是养狗成大患,而是没有一个科学的管理制度成大患。采用绝对禁止养狗或杀狗的方式来杜绝狗患并不现实,狗是人类的朋友,而不是任人随意宰割的畜生。我们们法规最重要的是明确养犬者的权利和义务,[[应该加强文明养犬监督力度,在对严格的注射狂犬疫苗、交纳卫生费和避免伤害公众利益等环节管理的前提下,养犬立法应该多些人性化内容,立足点应是狗与人类更好地和谐共处。让人们通过文明养犬把对他人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目前以“35公分”为限养界限的伪科学,已经成为阻碍了我市整顿文明养犬工作的正常运转的绊脚石,希望[[的执法部门能够从“抓狗”变成“管人,教育人,废除以35公分尺度限养标准,建立有科学依据的以犬类品种为限养标准的规定,鼓励文明养犬,打击不文明养犬现象!我全身心的愿意为我市的文明养犬工作贡献一份力量!
以上有讲述不准确的地方,敬请领导批评指正!耽误了领导的宝贵时间,敬请原谅!
谢谢!

附件:
图文:超35公分犬在小区的罪案“十三宗”
图文:什么是“重点管理区饲养超35公分犬为不文明行为!”

此致

敬礼
嘎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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